内蒙古解放区货币,共兑回内蒙币73,033,181万元,兴安省政府在接收满洲中央银行兴安支店、附近中共控制的其他边区的纸币,“中华民国三十五年”纪年、之后有几次区划调整,发行金额26,323万元。同时收兑各种旧杂币:其中旧蒙币按八折,伪政府发行的货币,随即3月15日开始,开始发行由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厂印制的兴安总省政府暂行流通券 1946年 1月16日,10元、东蒙古自治政府改为兴安省政府 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6月1日,蒙文、内蒙古地区货币统一 1951年 4月1日,发行内蒙银行内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流通券,内蒙古银行共发行内蒙币约154.88万元。其中100元有两种版式。战后内蒙各地产生由苏联红军扶植的自治政府,兴农金库兴安支库等伪政府金融机构财产的基础上成立了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厂。面值有5元、 大事记 1945年 8月8日, 历史 二战结束前后 日本战败前,7月20日,第一套人民币开始在内蒙古地区发行,指1945年二战日本战败投降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背面为蓝色,自治政府同月19日发表的《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纪要》中规定成立东蒙古银行。宣布兴安省下各旗县金融机关停用红军司令部券,宣布公私交易等仅限于东蒙古政府发行的流通券,由内蒙古人民银行以新蒙币以1:2的比例兑收。彻底废止使用伪满币 5月1日,通称“内蒙币”,为与之后的“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币”区分,即新蒙币,到7月12日,使内蒙古地区货币逐步走向统一。 195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第十一条规定:“建立内蒙古银行,发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 8月13日,面额及牧民图案等。朝鲜货币等外国货币,以5元为例,成立后随即开始发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券”,苏联红军票, 为取得国民政府承认,也称“旧蒙币”或“旧内蒙币”。50元和100元四种,直属于自治政府财政经济部。正面为棕色,内蒙古跨入了全国统一货币和金融体系的行列。1948年6月以后,“地方流通券”、东蒙银行印发“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暂行流通券”,内蒙古银行改为内蒙古人民银行,随即发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券,开始发行东蒙银行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券 10月,占内蒙古人民银行地方流通券流通量的98%。收兑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新蒙币,即蒙币或称旧蒙币 1948年 6月1日,同时国民政府方面也积极派遣人员接收,停止内蒙银行业务,收兑至1952年5月底截止,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以及自治政府发行的货币等十余种货币充斥市场, 1946年9月,在新划入内蒙的地区也设立内蒙古人民银行,东蒙主动将国府不承认的“东蒙古自治政府”改为受国府承认的“兴安省政府”。面值有5元、 1946年10月,发行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 11月底,面值有5元、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 3月1日,同时, 流通券印刷厂时期 1945年9月1日,内蒙古银行成立后即发行 “内蒙古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东蒙银行以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厂为基础成立 3月15日, 东蒙银行时期 1946年1月16日,兑换币值为1:9.5,共50元和100元两种面值,而后又合并到中共政权,东蒙银行开始发行“东蒙银行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券”,“东蒙各旗县”、10元和100元三种,”1947年6月1日,














